離婚協議房地產轉讓是否贈與
離婚協議房地產轉讓是否為贈與,應當根據離婚協議的內容確定。
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之間轉讓,不是贈與,只能視為財產分割,夫妻將財產轉讓給他人,視為贈與,如夫妻將財產轉讓給子女,屬于贈與;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一方個人,夫妻之間轉讓的,視為贈與。
【相關延伸】
問: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財產?
答:以下財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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