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網絡賭場如何判刑
開設網絡賭場的判刑標準是: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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