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多少呢
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是二十年。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自行協商具體的租賃期限,但都不得超過二十年。如果當事人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期限超過二十年的,則超過的時間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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