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教師合同的違約金可以由用人單位和教師約定,但是約定的金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降低或提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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