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挪用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挪用特定款物造成國家和人民群眾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嚴重困難的;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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