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協議與購銷合同的區別
轉讓協議與購銷合同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轉讓協議可以轉讓知識產權等非實體物質,而購銷合同一般是實體物品的交易;
2、購銷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轉讓協議沒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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