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嗎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認定為以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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