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死亡的保證責任誰承擔
保證人死亡的,其保證責任應當以其遺產承擔,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保證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則屬于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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