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與質權的區(qū)別是什么
留置權與質權的區(qū)別是: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留置權人已經合法占有財產,質押權需要轉移財產的占有。留置權人占有、扣留動產,是基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占有質物,是基于擔保債權的實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第四百四十八條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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