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重婚罪需要證據:
1、書證,包括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姻事實的結婚證或者是證明二人以夫妻名義在外居住的書信。
2、物證,包括第三者饋贈給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機,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處的鑰匙等。
3、視聽資料,包括配偶與第三者出雙入對的錄像等。
4、證人證言,證明二人有以夫妻名義在外居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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