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可以探視嗎
拘留所可以探視,只要符合探視的條件。如果是刑事拘留,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可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探視被處罰人。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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