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有哪些
毒品犯罪有以下罪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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