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到期作廢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關系所訂立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續訂或者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終止合同。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續訂合同或者提出異議,該合同自動失效。在此情況下,合同雙方不再具有相互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期限屆滿后,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經對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期限不受影響。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到期后,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續訂合同或者提出異議,該合同自動作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續訂或者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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