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合同是自愿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在房屋買賣契約中,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愿達成協議,并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房屋的買賣價格、交付時間、房屋權屬等相關事項。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房屋買賣契約才是有效的。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因此,在房屋買賣契約中,雙方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登記手續的辦理。
如果房屋買賣契約中的約定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該契約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契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采用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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