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政府搞房屋買賣嗎
政府是否允許搞房屋買賣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此舉來增加國家收入,另一方面卻可能引發社會不滿。那么,根據中國法律,政府是否允許搞房屋買賣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登記不動產權利、抵押權利、查封、扣押、保全、異議等事項,并發放不動產權證。”也就是說,不動產登記機構只負責登記房屋的權利和抵押權利等事項,而不涉及房屋的買賣。因此,政府不具備直接搞房屋買賣的法律依據。
然而,政府可以通過土地出讓、征收等方式獲取土地,再將土地出租或者出售給開發商,開發商再建造房屋并出售給購房者。這種方式下,政府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房屋買賣,但是通過土地出讓和征收等手段,間接地影響了房屋買賣的行為。此舉既可以增加政府的收入,也可以促進城市的發展。
綜上所述,根據中國法律,政府不具備直接搞房屋買賣的法律依據,但是政府可以通過土地出讓、征收等方式間接影響房屋買賣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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