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與法院判決離婚分析方式的區別
判決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如下:1、兩者的條件不同。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允許離婚。協議離婚的條件是雙方自愿離婚,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達成協議并簽訂協議;2、不同的辦理部門。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訴訟離婚去法院起訴。協議離婚是指因雙方約定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指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終止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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