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部血液供應,血液透析機構開立條件
1、犯罪主體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采集、供應血液或者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2、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3、犯罪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4、犯罪客觀方面是存在違背操作規定的行為,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后果。
供應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1)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有權從事供應血液的單位,包括采供血機構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采供血機構,是指采集、儲存血液,并向臨床或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血的醫療衛生機構,分為血站、單采血漿站和血庫。血站、單采血漿站是由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衛生事業單位。血液制品生產單位,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而從事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的單位。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供應血液制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后果的行為。
如果具有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造成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等危害身體健康后果的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
故意傷害司法批捕能取保候審嗎
被批準逮捕后一般有以下三種結果:
1、在批捕后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逮捕的,會立即釋放。
2、人民檢察院在審查羈押必要性時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兩種情況的,將依法送至看守所羈押,等待審判。
所以說,被批準逮捕后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已經逮捕后申請取保候審的難度相較于逮捕前會加大。
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故意傷害罪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損害被害人身體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
客觀要件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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