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拖欠物業費超過幾年出了訴訟時效
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住進小區的時候,一般都是會有物業的存在,因此物業為我們服務,我們也需要繳納管理費。關于業主拖欠物業費超過幾年出了訴訟時效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業主拖欠物業費超過幾年出了訴訟時效
物業費糾紛屬于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將導致權利的喪失或權利效力減損的法律后果。那么物業合同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并不是說,過了訴訟時效的物業費都無法主張了。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如經公證的催收單或其他方式行使債權的憑證;物業公司采取通過業主委員會催收物業費,由業主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據證明等,法院還是可以維護物業公司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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