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主張優先承租權要滿足什么條件
在現實生活中,對于房屋租賃關系而言,很多時候租賃合同到期,雙方往往會面臨續租問題。關于承租人主張優先承租權要滿足什么條件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承租人主張優先承租權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出租人的售房行為是發生在租賃合同的存續期間
(二)在同等條件下談優先權
也就是說購房者必須與其他購房者給出相同的條件,說買賣的價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相同,這不意味著價格或者其它條件的優惠。
(三)規定期限內表達購買意愿
如果承租人有購房的意愿,一定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向出租人提出來,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沒有購買的意思表示,優先購買權會喪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4種情況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得不到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要優先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二)出租人近親屬的優先購買權要優先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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