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的房子弊端在什么地方
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我國房屋的產權有70年、50年、40年三種,宅基地土地使用所有權是屬于使用時間最長的一種。關于40年產權的房子弊端在什么地方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40年產權的房子弊端在什么地方
(一)首付高,貸款年限短
總體來說,40年產權的房屋比70年產權的商品房更便宜點,但是在大部分城市商品房的首付為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還有首套優惠,貸款年限可達30年。但是40年產權的商業性質房屋的首付必須高達50%,貸款年限最長也是10年,而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的1.1倍。這么算下來,其實購房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并不低。
(二)生活成本高
40年產權的房屋的水電費是按照商業的物業類別收取,大家都知道,商業水電費比民用水電費高了多少。所說現在不少40年產權的房屋的水電費可以跟商品房的民用水電費等同,這也算一個很大的福利,但是目前,40年產權的房屋是依然不能通燃氣的。跟商品房相比,這一點還是很大的劣勢。
(三)不能落戶
這點在一線城市體現尤其明顯,因為土地性質的問題,40年產權的商業性質房屋是不允許落戶的。也不能因為40年產權的房屋,讓孩子有條件上學。當然,在一些學位資源沒那么緊缺的三四五線小城市,個別的40年產權的房屋也可以讓孩子上學。
當然,4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但除了以上這些風險,購房者還應該考慮到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不能買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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