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被強迫簽協議有效嗎
征地拆遷在現在看來是非常常見的,以前政府會允許開發商暴力拆遷,現在已經幾乎見不到這種現象了,每次這種現象出現都會損害政府的形象。關于拆遷戶被強迫簽協議有效嗎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拆遷戶被強迫簽協議有效嗎
強拆拆遷戶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拆遷補償協議要雙方自愿簽訂才有效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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