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給誰
對于工程,在進行施工的時候,作為建筑公司是需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的,對于工程款,建設單位和建筑公司也是需要協商一致進行約定的,且雙方需要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那么,掛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給誰?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關于掛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給誰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掛靠公司的工程款付給誰
一般來說,工程款給予的對象是有權就工程款拖欠問題提出訴訟的主體人物。
(一)工程轉包的訴訟主體
1、轉包后發生拖欠工程款糾紛的處理:
(1)轉包時,經發包人同意的,屬于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轉讓:應將實際施工人列為原告,發包人列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為當事人。
(2)轉包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發包人一般不列為當事人。
2、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合同轉包給實際施工人后,發生質量糾紛處理:發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員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擔質量方面的連帶責任。
(二)工程掛靠的訴訟主體
1、工程欠款糾紛。
應當以實際施工人、被掛靠單位為共同原告。若被掛靠單位不愿起訴的,實際施上人可單獨起訴。
2、工程質量糾紛。
應當以實際施工人、被掛靠單位為共同被告;兩單位對質量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三)聯合承包的訴訟主體
兩個以上的承包人聯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發生糾紛,則其他聯合方應列為本案共同原被告。
(四)合作建設,合作開發的訴訟主體
若合作方對合作標的享有共同權益的,且合作一方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糾紛而訴訟的,其他合作建設方為共同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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