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變更合同中的車位產權問題
現代社會中轎車越來越普遍,車位也越來越搶手,買一部新車必然要一個車位,隨之可能會產生車位變更合同,那么您知道車位變更合同中的車位產權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車位變更合同中的車位產權問題,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車位變更合同中的車位產權問題
一些地方規定某些地下停車位的建筑面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用途建造地下停車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樣要計入整個宗地上的建筑面積。因此,該種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的產權,此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并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此種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業主在簽訂買賣合同的同時也要注意車位的產權年限。
注意:
(一)在購買地下車位時要留意合同細則中是否明確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規則,同時要明確車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占用人防工程的車位不同于普通車位,它的特殊性在于車位擁有者要在戰爭發生的時候無條件把車位交給有關的防控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二)產生了租賃關系的車位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的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超過20年,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的時候,凡是租賃年限超過20年且不向業主聲明超出年限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都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雖然目前現行的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多次因車位引發的案件審判結果表明,凡是購買的車位不屬于人防工程,只要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么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法律的保護,當簽訂使用權租賃合同時,切記最高租賃年限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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