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辦理程序
農村的村民要是想在集體土地上建房,就需要以宅基地農村土地使用證作為權利憑證,可以讓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那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辦理程序?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辦理程序,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辦理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村村民建房時應向所在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交書面申請。涉及建新繳舊的,村委會應與申請戶簽訂交還舊宅基地的合同;
(二)村(組)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并將申請人的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公告日期不應少于七日;
(三)經核實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用戶,應如實填寫由縣(市、區)統一規定的《農村宅基地申請表》,由村委會簽署意見連同公告結果一并報轄區國土資源所;
(四)轄區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應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實地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寫出現場勘查意見,并按照當年度分配下達的宅基地用地指標,依據先急后緩的原則,初步確定建房對象,經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由轄區國土資源所上報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五)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受申請后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上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
(六)批復下發后,應將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組進行公告,公告期應不少于五天;
(七)公告期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異議的,轄區國土資源所應會同村組管理人員按照批準的面積、規劃位置和原現場勘查情況,劃定用地方位四至,并做好現場工作記錄;
(八)村民住宅建成后,轄區國土資源所應會同村組管理人員,實地對照檢查。是否按照原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只要符合上述規定,你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證,土地管理部門不以辦理的,必要時,你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你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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