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家中被盜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否擔責
業主家中被盜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不存在失職情形的不應擔責。物業管理公司在提供的服務中已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盡到保障業主財產安全義務的,不需要承擔責任,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保管、財產保管條款的除外。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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