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查封《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因此,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保全的,房屋買賣合同依然有效。其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因此,只有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法律后果。最后,由于被買賣的房屋處于司法查封狀態,構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出賣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協助買受人辦理過戶手續,買房人無法實際取得房屋。您可以于履行不能的情形消除后另行主張或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出賣人A某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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