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
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20年,雙方可以在20年的范圍內(nèi)協(xié)商約定。我國土地的使用權(quán)可以進行租賃,一般主體訂立土地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一般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yīng)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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