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是: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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