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貨運費誰承擔
無理由退貨運費一般由雙方約定的人承擔,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買家承擔。如果是商品質量問題退貨由賣家承擔運費。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約定退貨運費的承擔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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