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根據土地類型或者合同約定確定。在我國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是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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