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多少
定金最多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十,超過的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當事人雙方交易的時候,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可以抵作價款,也可以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不能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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