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擔保人有什么風險
醉駕的擔保人的風險有:如果被保證人有未經執行的公安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司法機關傳訊時不及時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行為,保證人沒有及時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執行的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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