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采用書面合同形式的情況有什么
需要采用書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有:商業性質的借款合同;6個月以上的長期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委托監理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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