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恐嚇能定什么罪
性騷擾恐嚇,情節嚴重的,法院能定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性騷擾就是指違背受他人的意愿,故意作出或者發出性的行為或者挑逗的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法院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