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需要變更的條件是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變更的條件是:
1、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期間,出租人去世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