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后能離婚嗎現在怎么辦
失蹤后能離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離婚,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二是先申請宣告失蹤,再提起離婚訴訟。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能夠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會判決準予離婚。在送達環節,由于對方失蹤,法院會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期滿后,法院會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不過這種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為法院需要綜合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經破裂。
先申請宣告失蹤,再提起離婚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當一方被宣告失蹤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申請宣告失蹤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方已經下落不明滿二年。法院受理宣告失蹤的申請后,會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滿,失蹤事實得到確認,法院會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之后,另一方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時法院通常會判決準予離婚。
在一方失蹤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離婚方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需要專業律師幫助?
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