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要離婚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吵架要離婚且一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下,若雙方還未正式離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盡量通過協商溝通來解決探視問題;若已離婚,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探視權。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吵架后產生離婚念頭并且一方阻攔另一方看望孩子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雙方還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然夫妻共同享有對孩子的監護權,但一方阻止另一方看望孩子的做法是不利于孩子成長且破壞家庭和諧的。此時,被阻止看望孩子的一方應該保持冷靜,嘗試與對方心平氣和地溝通。可以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和地點,坐下來好好談一談,了解對方阻止看望孩子的原因,表達自己對孩子的思念以及看望孩子的合理需求。通過坦誠的交流,有可能化解雙方的矛盾,達成允許看望孩子的共識。
若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根據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協助另一方行使探視權,那么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一步還是先嘗試與對方進行友好協商,明確告知對方自己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希望對方配合。若協商無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比如離婚協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等,以證明自己享有探視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作出合理的判決。
如果對方仍然拒不執行法院關于探視權的判決,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在面對吵架要離婚不讓看孩子的問題時,要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來解決,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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