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同必要條件
在去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也是需要符合國家對合同的基本要求才能認定為合同有效的,無效的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成立合同必要條件,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成立合同必要條件
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成立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一)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三)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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