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
用人單位在雇傭他人進行勞動工作時,一般會簽訂合同,確定雇傭關系,并根據合同約定支付被雇傭者相關的酬金,但實際中,因工作緊急或其他原因,存在未簽訂合同先工作的情形。關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
可以的,因為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已經形成,對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工資。
在解決這一糾紛時,我們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同時,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當然,這是要在勞動關系清楚,無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干脆不承擔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則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勞動關系,只有等勞動關系確定下來了,才能談及之后的給付工資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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