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很多人都知道,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是劃分雙方責任的依據,但有些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就會申請復議。關于事故認定書復議期限是多少天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事故認定書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期限是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規定,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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