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是按清單交接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在交付房屋時,應當按照清單交接,并在清單上注明房屋的數量、質量、狀況等情況。
清單交接是指在交付房屋時,雙方應當將房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并在清單上簽字確認。如果房屋內的物品不在清單上,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清單。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買受人在收到房屋時,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土地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提出。
因此,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清單交接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環節,雙方應當認真對待。如果出現爭議,可以依法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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