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內容、效力、履行等事項約定,但是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因為某些原因需要修改合同內容,可以進行修改。但是,修改后的合同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上進行書面記錄并簽字確認,方可生效。
此外,如果修改后的合同涉及到房屋權屬、面積、價格等重要內容的變更,需要重新辦理房屋買賣手續并進行公證,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當事人未經協商一致擅自修改合同內容,或者修改后的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會影響合同的效力,甚至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當事人訂立、變更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平等、誠信、公平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一條:房屋買賣合同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應當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未經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轉讓合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