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純正單位犯罪的犯罪行為是什么?
不屬于純正單位犯罪的犯罪行為是指既可以為單位所觸犯,也可以為自然人所觸犯的罪名。例如,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既可以由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實施,當這種犯罪由單位實施時,就是不純正的單位犯罪。不屬于純正單位犯罪的犯罪行為今天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不屬于純正單位犯罪的犯罪行為是什么?
不純正的單位犯罪,是指在某種犯罪既可以由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實施的情況下,由單位所實施的犯罪。例如,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既可以由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實施,當這種犯罪由單位實施時,就是不純正的單位犯罪。
1、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根本區別是,純正不作為犯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犯罪,而不純正的不作為犯,可以由單純的不作為構成犯罪,也可以由以作為形式實施的不作為構成犯罪。
2、純正不作為犯是指由刑法規定的,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例如拒不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犯罪,即為有法定職責而對職責不作為,不行使解救行為的犯罪。
3、不純正不作為犯是指即可以由不作為形式實施,也可能由不作為形式實施的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例如負有監護責任的嬰幼兒父母,將嬰幼兒置于危險境地,導致其死亡的,則屬于不純正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處罰單位犯罪原則是什么?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采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里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于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于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二)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例如刑法第396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里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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