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拘留哪個處理得嚴重,拘役和拘留哪個比較嚴重
拘役會更嚴重一些,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并未做出最后的判決,而對于拘役是屬于刑罰的一種,一般所存在的刑期為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的一般不會超過一年。
一般拘役和拘留哪個更嚴重
拘役會更嚴重一些;
1、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則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刑罰,旨在短期內強制犯人進行勞動改造并剝奪犯人短期內的人身自由。
2、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于可以無限期的拘留對象。
無期徒刑怎么減為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可以通過立功等相關的表現減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要求是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或其他法定情形。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
無期徒刑即為對于犯下嚴重罪行的犯罪分子所處以的終身剝奪自由的刑事處罰。若被判處武器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則是有機會減刑,從而將無期徒刑轉變為有期徒刑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刑事訴訟二審認罪能減刑嗎?
減刑是已在服刑期的犯罪分子減輕處罰的措施。在審理階段承認罪名,只能作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這兩個條文規定對于“自愿認罪的被告人”,法院會考慮“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7條規定“對于當庭認罪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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