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什么意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還是特殊主體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單位。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是設計單位如何違反國家的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的標準,因而造成非常重大的安全事故的,對于直接責任人,將會對此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罪就是刑事違法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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