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會通知家屬嗎,被拘留怎么不通知家屬
被拘留了一般是通過信件的方式通知家屬。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5條當中明確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同事是需要在被拘留的24小時之內,通過信件或者是通過其他的方式來通知家屬的。
被拘留了怎么通知家屬?
被拘留了一般是通過信件的方式通知家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被刑事拘留多久會開庭判刑?
被刑事拘留大概4個月左右的時間會開庭判刑。
1、刑事案件被拘留,可能在四個月左右后會開庭。
2、首先,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3、其次,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4、最后,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綜上所述,一般會在拘留后再經歷四個月會開庭。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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