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讓檢察院不起訴,有什么辦法讓檢察院不起訴
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被認為是犯罪的,才能讓檢察院不起訴。因為根據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死亡的,那么是可以爭取到檢察院不起訴,還有就是經過特殊立面出行法的。
怎么才能讓檢察院不起訴?
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爭取檢察院不起訴: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律師如何調查取證?
刑事律師可以通過申請調查令的方式調查取證。
1、刑事案件中律師收集證據,應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離婚起訴證據目錄。
《民事訴訟法》第63條的規定,離婚證據收集目錄如下: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
6.鑒定結論
7.勘驗筆錄
對于以上內容希望可以給到大家參考。雖然現在法律行業律師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選擇律師時,還是要仔細考量,盡量選擇口碑、專業性強的律師進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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