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網信辦劉俊霞,幫信罪不起訴辯護意見
根據法律規定,寶雞涉嫌幫信罪但未達到下列情況的,不會起訴:1、上游犯罪流水資金未達到20萬元的;2、將犯罪資金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達到5萬元的;3、上游犯罪活動違法所得達到1萬元以上的。
寶雞幫信罪多少不起訴
1、上游犯罪流水資金未達到20萬元的;
2、將犯罪資金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達到5萬元的;
3、上游犯罪活動違法所得達到1萬元以上的。
(1)支付結算金額20萬元必須是上游犯罪活動金額。
在涉銀行卡“跑分”、洗錢案件中,行為人出借銀行賬戶往來流水20萬至300萬這個區間較為常見,這些數字也遠遠超過了20萬的入罪門檻,但是,這么多金額是否都屬于上游犯罪金額呢?不一定。因為即使銀行流水300萬元,也不一定構成犯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認定時,必須查清楚上游犯罪或者涉案流水是否屬于犯罪資金,只有查清楚屬于犯罪資金,才能作為認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依據;如果不能確認屬于犯罪資金或者認定犯罪資金的證據存疑,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依據。
根據上述列舉的內容,我們可以大膽得出結論,即使銀行流水有3000萬,但是若其中絕大部分為合法資金業務,或者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屬于刑事犯罪業務所產生的資金流水,且上游犯罪金額不超過20萬,由于尚未達到構罪門檻,律師可以作無罪辯護。
(2)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5萬元以上。
為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淫穢物品傳播以及其他網絡犯罪活動進行網絡推廣,其中有部分合法業務,部分構成犯罪,部分屬于行政違法。而證明提供5萬元資金均屬于犯罪資金的舉證責任仍然在司法機關,若5萬元廣告投放資金中,存在大部分屬于合法資金,或者資金混同,無法甄別哪部分屬于合法資金、哪部分屬于犯罪資金,根據疑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應作出對被告人有利的解釋,律師仍然可以作無罪辯護。
(3)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
同理,該違法所得1萬元,需以確認上游犯罪活動為前提,如果上游犯罪僅是一般違法行為,比如賣淫、嫖娼,就很難認定屬于犯罪所得。雖然該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但是,我國刑法中并未將賣淫、嫖娼行為入刑,因此,該行為仍然可以作無罪辯護。
非法占用耕地罪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就達到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具體理由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什么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一)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概念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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