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拘役什么區別,翡翠和玉有什么區別
判刑與拘役的區別在于性質不同。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判刑,指的就是司法部門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給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處罰的行為,但是拘役是一種具體的刑事處罰的措施。
判刑與拘役有什么區別?
判刑與拘役的區別在于性質不同。拘役和判刑的性質不同,拘役是一種刑罰,而判刑是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給犯罪嫌疑人以刑事處罰的行為。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屬于我國主刑罰之一,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判刑是指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給犯罪嫌疑人以刑事處罰的行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人一級輕傷怎么判決?
致人一級輕傷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判決的。
根據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2條的規定: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上述規定認定。
而實踐中只是對故意傷害導致他人輕傷、重傷以及死亡的情況定罪處罰,其中并沒有區分輕傷一級還是二級,重傷一級還是二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怎樣確定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程度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
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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