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位條件包括哪些(申請監外執行的條件)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條件包括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2、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3、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監外執行是在監獄服刑階段適用的,而在公安、檢察院、法院階段是不適用的,況且,監外執行不是所有人都適用,而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
檢察院可以辦理刑事拘留么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是可以作出刑事拘留的,符合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可以對其進行拘留。但是刑事拘留的執行權僅僅屬于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其他行使公安機關職權的機關。
對于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檢察院作出的拘留決定,應當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1.有權決定拘留;
2.對于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檢察院作出拘留決定:
A.應當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B.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檢察院可以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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